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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补充申报副教授一级条件

来源: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| 发表时间: 2015-06-09 | 浏览次数: 1220

    补充申报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、主持项目和科研成果结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。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考核合格。

    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,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,能胜任教学工作,且具备下列1~13条中任意一项条件者,可以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;或受聘副教授岗位满3年,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,具备下列1~13条中任意两项条件者,可以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。

    1.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;

    2.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;

    3.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,或三等及以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,或三等及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,或三等及以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,或二等及以上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(其中: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,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,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,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,市厅级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);

    4.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二等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(其中:国家级奖获奖人员,省级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七,省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,省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);

    5.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;

    6.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一负责人,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第一负责人;

    7.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刊物(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核心期刊A类)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、有创见的学术论文累计2篇及以上,或核心期刊(B类)3篇及以上

或者,在权威性刊物(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核心期刊A类)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(B类)2篇及以上,同时,撰写(含合著)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(15万字以上);或主编(含合作编写)全国通用教材1部,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。

    8.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(排名第一)、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;省级重点教材主编(排名第一);

    9.单篇被SCI/SSCI/CSSCI他引次数超过3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或SCI/SSCI/CSSCI他引总计超过1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;

    10.江苏省“六大人才高峰”高层次人才项目第一承担人;

    11.入选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;

    12.江苏省高等学校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。

    13.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、科技创新奖、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,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(排名第一)。

    上述1~13条中:A. 单项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(均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)且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等同于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(最多只能折抵一项)。B.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计入SCI论文篇数内;CSSCI扩展版刊物论文不计入CSSCI论文篇数内;2项授权发明专利(排名第一)可等同1篇SCI论文(最多只能折抵1篇)。C.项目须结题,论文须发表刊出,教材须出版发行。

    若申报人数超过学校核准的补充申报指标,则按得票排序推荐。